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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 楊雪翠) 大理市在推進城市基層黨建示范市建設過程中,堅持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推行“街(路)鄉鎮”工作機制,將精細化管理標準和責任落實到“最后一米”“最后一人”。
大理市推進“街(路)巷長”工作制度落實,由州市領導帶頭示范,處級領導擔任“街(路)巷長”、科級領導擔任副“街(路)巷長”,覆蓋全市城市建成區內101條街路巷道,搭起州、市、鄉鎮(辦事處)三級責任體系。
運用“吹哨報到”、智慧城管、群眾舉報等信息化手段,建立“日巡、月檢、季查、年評”的工作機制,按照“巡查—反饋(交辦)—處置—督察—銷號”五步工作流程,實行包片區、包街巷、包店鋪和宣傳、勸導與執法相結合的方式,落實落細市政管理、市場監管、公安交警、環保工信、鄉鎮社區網格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設置“街(路)巷長公示牌”,將路段范圍、網格區域,街(路)巷長、相關部門責任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進行公示,方便市民反映情況、監督工作,及時化解城市管理中的各類矛盾,廣泛動員群眾參與,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讓城市面貌文明規范、整潔有序,更好地提高群眾對城市管理工作的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