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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 馬素萍 周志) 5月1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彌渡民歌保護傳承的決定》正式施行,標志著彌渡民歌的保護傳承步入法治化軌道,將進一步激發彌渡民歌的生命力和影響力,有力推動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
彌渡民歌是指流傳于云南省彌渡縣境內,以《小河淌水》《彌渡山歌》《十大姐》《繡荷包》等為代表性曲調,以山歌、小調、舞蹈歌、風俗歌等為主要音樂體裁的各民族民歌,是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作為大理州18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中較早被公布的項目之一,彌渡民歌具有濃郁的地域特色,是彌渡縣特有的文化名片。
決定包含了彌渡民歌的定義、保護傳承的責任主體、職責措施、禁止性規定等內容,是大理州人大常委會作出的第一個立法性決定,是對健全地方法規體系的有益補充,為彌渡民歌的保護、傳承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近年來,彌渡縣不斷加強彌渡民歌的保護傳承工作,舉辦了“小河淌水”歌手大賽、“小河淌水”器樂(音樂)晚會、“小河淌水”大理彌渡民歌節等豐富多彩的活動,不斷擴大彌渡民歌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下一步,彌渡縣將以決定的公布施行為契機,建立并公布列入保護的彌渡民歌曲目,詳細制定彌渡民歌長期保護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以彌渡民歌代表性流傳區域為中心,建設彌渡民歌生態保護區。同時,深入挖掘整理和創作,充分發揮好彌渡花燈、彌渡民歌當地群眾基礎相對較好的有利條件,結合地方特點和實際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全面加強彌渡民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隊伍建設,推進彌渡民歌的活化利用,推動彌渡縣文化旅游事業和產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