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2a5967-5e03-446e-9f62-8c992cae245ccopy.jpg)
為貫徹落實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現將《關于彌渡民歌保護傳承的決定(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告并公開征求意見。請各社會組織、團體和個人提出意見和建議,于2023年12月6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進行反饋:
一、信函地址:大理州龍山行政辦公區大理州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郵編:671000;信封上請注明“《關于彌渡民歌保護傳承的決定(草案)》征集意見”。
二、電子郵件:64341388@qq.com
三、電話(傳真):0872-3900821
聯系人及電話:嚴斌 13608726218
大理州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2023年11月6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關于彌渡民歌保護傳承的決定(草案)
(征求意見稿)
為了進一步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就做好彌渡民歌的保護傳承,作出以下決定:
一、彌渡民歌是指流傳于云南省彌渡縣境內,以《小河淌水》《彌渡山歌》《十大姐》《繡荷包》等為代表性曲調,以山歌、小調、舞蹈歌、風俗歌等為主要音樂體裁的各民族民歌,是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
二、彌渡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并公布列入保護的彌渡民歌曲目。自治州、彌渡縣人民政府加強對彌渡民歌保護傳承的領導,有關部門按職責做好保護傳承工作。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彌渡民歌公開出版發行相關出版物時,應當標注“彌渡民歌”字樣;不得對彌渡民歌進行歪曲、貶損、濫用;不得冒用彌渡民歌保護責任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的名義開展活動。
四、彌渡縣人民政府和其他組織可以結合節慶、民間習俗等,定期組織開展彌渡民歌展演、比賽、學術研究等活動,提升彌渡民歌品牌影響力。
五、鼓勵、支持有條件的中小學校開設彌渡民歌特色課程,支持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推進特色傳承基地建設。
六、鼓勵、支持單位和個人開展彌渡民歌挖掘整理、文化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影視、音像制品制作等活動,在保留彌渡民歌基本風格和基本元素的基礎上開發特色文化產品。
七、對彌渡民歌保護傳承、創新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
八、違反本決定規定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九、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