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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 王映) 7月5日下午,被告人劉某受賄、貪污一案在祥云縣人民法院大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至2020年間,被告人劉某在擔任祥云縣某局中隊副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虛報冒領違法犯罪線索獎勵資金3.9萬元,同時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4.5萬元,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騙取公共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節奏緊湊、紀律嚴明,合議庭組織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罪名及事實、證據等發表意見。被告人劉某在最后陳述階段表示認罪認罰,并進行了懺悔。該案待合議庭評議后,將擇日宣判。
庭審現場,祥云縣紀委監委縣、鄉兩級相關人員、祥云一中初中部部分學生等130余人到現場旁聽,“零距離”觀摩庭審,將庭審現場轉換為“警示教育課堂”和“普法課堂”,不斷強化法治思維,切實增強拒腐防變、崇廉尚廉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