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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 胡誠) 6月26日,祥云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某生產、銷售假藥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宣判結束后,由公安機關依法對被告人楊某執行逮捕。
據介紹,2019年至2022年4月間,被告人楊某在未取得相關許可手續的情況下,將金不換、香樟子、紅地榆、懷參、木香、小血藤、龍膽草、大黃連、黃芩等中藥材與西藥雙氯氛、潑尼松、氨茶堿等藥品研磨后進行不同種類的混合配置,再分別用自封袋分裝,并以某某“藏藥”等名稱在祥云縣城西古董街、龍翔公園等地擺攤,對外銷售。2022年4月,被告人楊某在擺攤銷售假藥時被民警當場查獲。經檢驗,查獲的藥品均不符合相關規定,其中涉案的7種藥品為假藥。
經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最終決定對被告人楊某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并對涉案假藥等進行了相應處理。
生產、銷售假藥不僅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同時也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生病治療盡量選擇正規醫療單位,不要食用來源不清、成分不明的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