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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 王映) 6月25日,祥云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周某犯受賄罪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部分祥云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到庭監督,12縣(市)紀委監委相關工作人員、部分縣(市)檢察院相關工作人員等100余人到庭旁聽、觀摩,“零距離”接受警示教育。
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周某在擔任云南某報社廣告中心副主任、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向陳某、袁某、胡某、劉某、龍某等人索要、非法收受錢款共計人民幣20萬元。
庭審中,合議庭嚴格按照庭審程序要求,組織開展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環節,并圍繞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充分發表辯論意見,聽取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整個庭審依法進行、井然有序。被告人周某當庭表示自愿認罪認罰,并對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懺悔,該案將擇期宣判。
參加庭審觀摩的工作人員表示,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做到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不斷增強廉潔自律的意識和防腐拒變的能力,真正做到自重、自省、慎獨、慎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