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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羅幫義) 近日,有網友發布“有人在磻溪S灣附近錨魚”的視頻,獲悉情況后,大理州洱海保護治理及流域轉型發展指揮部監管執法組、州市洱管局、大理市銀橋鎮、大理市公安局洱海派出所等相關部門及時行動,查找涉案當事人。
在屬地村委會的協作下,工作人員于6月11日14時找到了當事人楊某某。經調查核實,楊某某對在洱海湖區內錨魚的行為供認不諱,并到現場進行了指認。市洱管局依據《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當事人楊某某擬處以2000元的罰款,并沒收錨魚器和漁獲物(出售非法所得)150元。
據了解,錨魚沒有釣餌,是利用銳利的錨鉤等物直接刺捕魚類以達到捕撈目的。錨鉤直接刺穿魚體,暴力手段會致使魚體血肉模糊;若劇烈掙扎,魚體部分體壁會被撕裂脫落,即使僥幸逃脫也很難存活;拋用錨魚桿容易鉤住魚體,會致傷致殘。
洱海水生態環境敏感脆弱,錨魚等違法行為會影響洱海水域水生生物多樣性,從而破壞水域生態環境平衡。希望游客、市民在陶醉于大理秀美景色之余,嚴格遵守《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切勿心存僥幸,查到必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