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2a5967-5e03-446e-9f62-8c992cae245ccopy.jpg)
各縣(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州防指各成員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州各級黨委、政府和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關于防汛抗旱有關要求,抗實防汛責任,增強工作主動,積極做好我州2023年的防汛工作,確保汛期州內主要河流、湖泊、重點水庫、電站、重點防洪城鎮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關于防洪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的有關規定,現將我州重點河流、湖泊、水庫和防洪城鎮的各級政府責任人(含州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分工名單通知如下(詳見附表)。如責任人工作變動,由繼任人負責相應工作。
各成員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能,建立健全本部門防汛組織機構,全面做好汛期各項防范應對工作,并根據自身實際開展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安全度汛。各縣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盡快落實轄區內河流、湖泊、水庫、壩塘、重點防洪城鎮的聯系責任人,并在媒體上進行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各級黨委政府及防汛安全責任人要提高政治思想站位,以高度的責任心和使命感認真履行職責,堅決杜絕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扎實推進防汛抗旱工作落細落實,切實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附件:
1.大理州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系重點河流人員名單
2.大理州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名單
3.大理州防洪重點水庫(電站)防汛行政責任人名單
4.大理州重點水電站水庫防汛責任人名單
5.大理州重點防洪城市防汛責任人名單
6.大理州主要湖泊防汛行政責任人名單
7.大理州重點河道防汛行政責任人名單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