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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 字懷仁) 近日,根據大理州野生動物公眾責任保險投保公司反饋,今年1至3季度,祥云縣野生動物公眾責任保險理賠達26萬余元。
據了解,近年來,州林業和草原局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和商業保險手段,通過購買野生動物公眾責任保險,建立管理措施科學、服務網絡完善、理賠及時高效的野生動物公眾責任險管理服務體系,有效轉嫁野生動物的侵害風險,充分保障轄區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財產利益。今年1至3季度,祥云縣林草局接到受理案件12起、投保公司核定案件12起,保險結案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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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因保護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動保險機構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