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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 張立社) 近日,大理市一名出租車司機酒后駕車上路,被大理市公安局查處。
8月3日上午,駕駛人周某駕駛一輛出租車搭載乘客沿機場路由下關向海東方向行駛,途經海東交警中隊值勤點時,執勤民警對周某例行檢查。經檢測,周某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為31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民警當即對乘客進行轉運,并依法對駕駛員采取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強制措施。
經查,8月2日晚18時許,周某在家喝了酒,經過一夜休息,周某感覺自己很清醒,身體沒有任何不適,自認為不會有問題,于是就駕車送乘客去機場,不料被交警查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駕駛人周某酒后駕駛營運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給予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