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2a5967-5e03-446e-9f62-8c992cae245ccopy.jpg)
□ 通訊員 董樹勛 李澤沛
近日,我州出臺《大理州全面推進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要切實鞏固并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確保如期完成銜接過渡期任務,助力推進鄉村振興。
精準摸底排查 不重不漏
《方案》要求各地全面復核認定轄區內完全和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員,做到認定精準、臺賬清晰、數據詳實。以縣市鄉鎮(街道)村(社區)為主體的調查小組,逐一對轄區內特困人員獲得的照料服務情況開展入戶調查,重點對照料服務人不履行、不依約履行或不能繼續履行照料服務需要進養老機構集中供養的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做到不重不漏。
明確縣市人民政府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對調查結果嚴格進行審核把關,如實填報集中供養需求調查結果,嚴禁瞞報、漏報或篡改調查結果。
據了解,我州將實現全州范圍內有意愿的以及不能準確表達意愿但經評估認定確需進入機構集中供養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 100%入住養老機構。以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愿進來、能進來、住得穩、過得好”為目標,切實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的救助供養水平,努力構建城鄉統籌、運行規范、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供養制度。
明確重點任務 強化監管
強化行業監管,落實縣市民政、衛健、住建、市場監管、應急等相關行業部門的監管責任,督促指導公辦(公建民營)養老機構規范落實醫護、消防、食品藥品等安全措施,增強公辦(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的照護服務供給能力,不斷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的照護水平。
強化對特困供養金使用監管。民政、財政部門指導公辦(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完善財務制度,確保特困供養金真正用在特困人員的身上,發揮資金的社會效益。
重點對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進行全面摸底調查,開展養老服務機構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能力評估,動員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入住機構集中供養。
重點加強養老機構運營管理,充分發揮公辦(公建民營)養老服務機構的兜底作用。強化政策支撐,合力推動基本養老服務穩步發展。
主體責任精準 實施步驟明確
《方案》提出,縣市人民政府履行主體責任,積極穩步推進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工作。州級各行業部門掛鉤縣市開展督導,充分發揮部門行業主管優勢強化對縣市的指導。州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一月一督查”“兩月一調度”機制,強化工作推進,確保目標任務圓滿實現。
方案分三個階段實施,即組織啟動階段(2021年5-6月)、摸底調查和動員入住階段(2021年7-10月)、鞏固提升階段(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