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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 楊麗仙) 近日,南澗一男子酒駕摩托車被交警處罰后,采取過激行為阻礙民警執法,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7日。
10月25日12時29分,南澗縣公安局公郎交警中隊打電話到公郎派出所報稱:“一名男子手持水果刀到我們中隊索要他被暫扣的摩托車,請處置?!苯泳?,公郎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到達現場時,嫌疑人字某某已被交警中隊民警控制。
經核實,10月25日,嫌疑人字某某酒后駕駛摩托車被公郎交警中隊查獲,依法將其駕駛的摩托車暫扣。字某某兩次向公郎交警中隊索要摩托車未果后,手持一把水果刀到該中隊再次索要摩托車。中隊民警多次告知、警告后,字某某不但不聽勸,反而放任自己“耍酒瘋”,揚言要燒毀摩托車,邊說邊跑向自己被暫扣的摩托車旁,掏出打火機對準油箱蓋。千鈞一發之際,中隊民警迅速將字某某控制住。公郎派出所民警到現場后,依法傳喚字某某至派出所接受調查、詢問。
目前,字某某因阻礙執行職務,被南澗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7日,給違法抗法者敲響了警鐘。
警方提示:法律尊嚴不容侵犯,法律底線不容挑戰!警察是法律的執行者,更是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捍衛者。阻礙執法是對法律法規的無知和漠視,其帶來的社會危害更是突破法律和道德的雙重底線。公安民警一切活動接受社會監督,群眾如對執法有疑義,應當通過法律程序進行解決。采取過激行為阻礙民警執法,將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輕則被依法處以行政處罰,重則將被追究刑事責任。